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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率先制订地方性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
2010/4/16 14:39:57

        涉案金额较大的企业若不参加应诉,应当向外经贸部门递交说明材料拒不执行应对出口反倾销相关措施的企业将被通报,并记入信用记录
        从今年9月初开始,随着《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的出台,外贸大省浙江将紧紧围绕出口反倾销预警防范、应诉应对和跟踪评估三大基本环节,逐步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的能动局面。
  据介绍,浙江省出台的这一《办法》是我国目前应对出口反倾销的第一个地方性文件。《办法》申明“企业是应诉主体”,规定:涉案金额在全国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或涉案出口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不参加应诉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拒不执行应对出口反倾销相关措施的企业将被通报,并记入该企业的信用记录。
  针对近年来大部分出口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存在的企业、行业自律能力弱等问题,《办法》明确设置了约束性的责任条款,要求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组织企业进行应诉;企业应当加强自律,主动抵制低价竞销等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
  反倾销不能“单打独斗”。《办法》强调应诉企业应以行业整体利益为重,接受应诉组织单位的协调,禁止排斥其他企业应诉,确保行业集体抗辩的有效性。
  今后,省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评估确定后,将发布出口反倾销红、黄、绿三级预警警报:“红色”表示根据目前的出口情况,该产品已面临设限威胁;“黄色”表示继续保持目前的出口速度,该产品可能招致设限威胁;“绿色”则表示该产品与设限威胁尚有一定的空间,可继续出口。
  浙江作为一个以一般贸易为主要出口贸易方式、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要出口经营主体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大省,正感受日益增加的国际贸易摩擦压力。2004年以来,浙江已经遭遇来自美国、欧盟、印度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案件109起,涉案金额近31亿美元。
  专家认为,浙江根据自身外贸外经省情,率先制订出口反倾销地方性文件,对于建立健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机制,全面提升全省进出口公平交易水平,提高抗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产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都将产生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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