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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前双方约定原料标准了吗?
2010/4/16 15:27:33

     案例:杭州李女士打进时报电话0571858048008137。她告诉记者,去年10月,自己加入某知名餐饮企业的特许经营体系,主营欧式特色小吃。但是,特许方和她约定:女士经营的小吃必须向特许方采购原料,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采购。

女士加盟该品牌后的头两个月效益还不错。根据这两个月的经营状况,眼看今年3月份就可以基本收回投资成本。但是在今年的2月,女士发现有不少顾客提出食品中有异味,口感也没有原来的好,生意每况愈下。女士立即对产品做了检查,发现原来是今年从特许方采购的原料明显存在配方不足及质量问题,从而导致食品异味,而其价格却没有变化。

为此,女士多次打电话和总部沟通,希望能解决原料问题,并要求总部赔偿已造成的损失。但特许方对此置若罔闻。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大,原料问题也一直无法得到解决,加盟店的经营每况愈下。

律师点评:物品供应是特许双方争议较大的部分。据查,女士与加盟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有关于原料供应的约定,加盟商必须每月根据销售情况从特许方采购原料,具体的采购方式参照《运营手册》中原料采购的内容;《运营手册》还约定,特许方向加盟商提供的原料必须是从委内瑞拉进口的原料。

本案中,女士可以根据附件约定的内容,要求特许方提供关于原料采购地的证明,如果有证据证明特许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女士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对因原料提供有瑕疵造成损害的,也可以主张合理的赔偿。

    建议加盟者:1. 选择好的经营品牌加盟,因为好的品牌会注意维护品牌形象,能保证原料质量;2. 合同是特许经营的灵魂,加盟商一定要注意向特许方采购的原料应有一定的标准,防止花钱采购的原料有质量瑕疵影响产品的经营。请在加盟前提出异议。

杭州张先生打进时报热线0571-85804800-8137。他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自己在朋友介绍下,加盟了某一点心特许项目。当时支付加盟金8万元。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问题出来了:首先,原来在杭州的特许加盟项目总部搬到了上海,这对张来说,其经营受到了影响。其次,加盟以前,先生和特许方签定了协议,但他对中间的一些条款提出了疑义。如一定要从特许方买入塑料袋,其价格0 .28/只,而杭州市场的价格只要0.1/只。

疑问一:在已经支付8万元加盟金,并且原料一定在总部购买(1.8/斤,其中原料1.5元,管理费0.3元)的前提下,其配套的产品是否可以自己配置?(曾与总部协商未果)如购买塑料袋,是否可以不从特许方买入?

律师解答:在营运一段时间后,加盟者往往为了节约成本,从各个环节考虑节减开支。对此,《特许经营合同》或者说《加盟协议》成为约束双方的纽带,一切有关的权利义务均应依据合同处理。同时《运营手册》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于塑料待的购买,如果是属于在合同体系中规定内容,加盟者应该遵守。而且,特许方为了维护整体品牌形象,往往提供给加盟者的物品有商标,往往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加盟商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进口包装。因而,如果明确约定的,建议加盟者遵守条款,否则违法的是自己。

疑问二:强制购买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目前,我国还没有《特许经营法》,只有1997114日我国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特许方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物品供应,,对物品的供应实际是双方自由意思的表示,而物品的供应是双方争议较大的部分。先生的问题,具体看有否约定。

疑问三:与总部签定的合同主要是对加盟方的限制,对特许方限制很少,合理吗?  

律师解答:特许方和加盟方组成了特许的经营体系,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特许方将自己发展的品牌授予加盟者,双方建立的是契约关系。至于合同中限制的内容,在签定和约之前,加盟者就应该及时提出疑义,一旦签定协议,就应该遵守协议。除非协议中有明显违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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